"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,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"是指那些规定?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7/02 10:52:06
是<工资支付暂行规定>中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、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,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。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,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,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;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,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。

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》第12条规定,应视停工停产原因、时间和劳动者是否提供了正常劳动来确定支付标准,即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、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,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。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,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,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;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,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。

这里的国家有关规定,其实国家是没有统一规定的,只能看所在地的地区,比如上海就规定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,工资标准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。

《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》
十二、用人单位停工、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,应当按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。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,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,按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,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。

法律告诉你南辕北辙是错的!!但你还是要相信地球是圆的!!我找了3年没有找到有关规定!!

非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单位停工、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,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本人基本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。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,可按规定发放生活费,生活费发放标准由企业自主决定,但不得低于当地基本生活费用标准

法律规定有最低工资标准和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

最低生活保障